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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塗峰 見習記者尚黎陽 據公安部通報,截至11月20日,“獵狐2014”專項行動開展四個月,廣東警方共從美國、日本、加拿大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埃及以及中國香港、澳門和臺灣等16個國家和地區,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名(其中,緝捕27名,勸返15名),協助外省份警方抓獲境外逃犯9名,目前廣東抓獲人數暫居全國第一。上述被抓獲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中,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14名,潛逃十年以上的6名,涉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1名。
  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表示,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,如果在2014年12月1日最後期限前自願投案,如實供述罪行,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,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、電報、電話等方式投案,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,也視為自動投案。
  年近七旬逃犯流落八年終回鄉
  2006年,汕頭人李某因所辦麵粉廠經營不善,資金鏈斷裂,遂騙取親屬錢財。案發後李某逃亡泰國,依靠泰國的遠親接濟為生。近年李某家人逐漸還清債款,而李某也已是69歲高齡,落葉歸根,李某非常想回國投案,又擔心不能從寬處理。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潮南分局經偵大隊對其家屬展開說服教育,並通過國際長途電話對李某反覆規勸,李某終於在11月19日飛抵揭陽潮汕機場,投案自首。
  辦案民警介紹,對犯罪情節輕微的逃犯,更強化教育規勸。據悉,在泰國曬得又瘦又黑的李某於機場見到親人時,眼淚當即流出。
  跨境合作 抓捕千萬元詐騙嫌犯
  2014年9月27日,省公安廳和江門市公安局組織的境外追逃工作小組,在泰國將涉嫌合同詐騙1000萬元的犯罪嫌疑人龍某抓獲歸案並押解回國。
  經查,龍某在擔任江門市某貿易公司的法人代表期間,向他人借款1000萬元用於銀行存款。收到上述資金後,龍某伙同其女兒周某(已抓獲歸案)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把錢轉走,用於償還周某的個人債務。案發後,龍某經澳門逃往臺灣,後逃往泰國。
  經中泰兩國密切合作,2014年9月下旬,泰國警方準確掌控到龍某的活動蹤跡,公安機關組成出境追逃分隊,緊急赴泰將龍某布控抓獲。之後,我國駐泰國大使館正式照會泰國司法部門,緊急啟動遣返程序,最終押解小組順利將龍某押解回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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